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2、(略)年(略)月(略)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略)年(略)月(略)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