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交通强国试点十堰城区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BSY-(略)GL-(略))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略) | ||||||||||||||||||||||||||||||||||||||||
| 1.招标条件 | ||||||||||||||||||||||||||||||||||||||||
| 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工程交通强国试点十堰城区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十堰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交通运输综合治理交通强国试点十堰城区示范项目建设初步设计的批复》(十交发〔(略)〕(略)号)批复,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十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建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略)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略) | ||||||||||||||||||||||||||||||||||||||||
| 2.3其他:(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略)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略)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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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 | ||||||||||||||||||||||||||||||||||||||||
附录:(略)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2项的资质要求。(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略)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设计或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并承担了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或全部施工任务的,该业绩予以认定。 6、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7、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不予重复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略)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 ||||||||||||||||||||||||||||||||||||||||
| 备注:(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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