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创业北路东侧、规划宜居路南侧等共2个地块出租项目电子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略)
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
一、标的物介绍:(略)
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创业北路东侧、规划宜居路南侧等共2个地块出租项目,本次招租共1个标的物,总面积约(略)亩,其中,创业北路东侧规划宜居路南侧(原化肥厂及周边)地块面积约(略)亩,创业路东侧清流河西侧(创业中苑对面)地块面积约(略)亩。
标的物用途:(略)
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对现状标的物的利用价值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
二、竞租人应具备条件:(略)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
(1)租赁期间,承租方有责任保护好出租标的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
(2)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合同要求管护好地块(具体按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城泊公司要求执行),且需购买公共责任险,缴纳相关税费。
(3)在租赁期内,仅限种植农作物,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不得修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不得转租、分租、出借土地,不得转包管护责任。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
(4)承租方须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开展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相关要求:(略)
(6)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相关方责任。
(7)在租赁期内,如因政策要求,出租方(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有用地需要,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全部或部分管护土地,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略)
三、租金起租价格及加价幅度:
起租价为:(略)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数额:(略)
保证金须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略)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略)元,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招租方联系。
七、竞价程序:
竞租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竞价成交后,招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使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3、租期3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履约保证金为3年租金(略)%,退租时验收合格后无纠纷后退还。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定前一次性将第一年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分别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具体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每年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略)日内交纳和收取(即:(略)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略)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略)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老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是按照财资[(略)](略)号文规定,老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的(略)日前,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人审核确认。”老承租人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招租人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老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或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老承租人自行承担。
6、突发情况:(略)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本竞价公告由招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