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企业或光伏相关设备代理企业。 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略)台以上太阳能电池清洗设备(包含碱抛、制绒、RCA设备等太阳能电池相关设备)供货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做无效处理。 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