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旅文体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为做好(略)年旅文体融媒体中心建设工作,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的团队完成此项工作,现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年旅文体融媒体中心建设
二、实施时间
一年(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宣传内容生产(一年):(略)
运营维护(一年):(略)
预算金额(略)万元以内。(含税,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超出预算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根据方案提炼项目预期达到效果。)
四、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略)年(略)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提供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具有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机构(含上述主流新闻机构的授权企业),或具有互联网信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含上述主流新闻网站的授权企业)。
五、报价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二)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五)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六)按照评定标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媒体宣传方案、经费预算等。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本地化服务证明(海南本地执行团队社保缴纳证明等)、对海南文旅有较强了解的证明(包含且不限于自身业务、曾经执行过的海南大型文旅类项目等)等对执行本项目有利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有目录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三本及电子版一份。
六、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硬性条件;
(三)按照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合理制定方案,操作性强;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八、结果公示方式
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价。
九、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联系人:(略)
附件:
1.项目用户需求书
2.报价响应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