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灵璧县钟灵大道南侧富康首府(略)号楼1单元(略)室的变卖公告
((略))皖(略)执(略)号
灵璧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起(略)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淘宝网(www.tb.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略)
网络询价:(略)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特别提醒:(略)
四、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办理标的物交付的拆除、搬运、运输、维修、安装调试等有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因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上述应由出卖人(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换(特别说明:(略)
此次拍卖标的物不包含房屋使用人等自费的房屋装潢及相应的家具家电。如房屋使用人等自行拆除装潢及家电,造成拍卖标的物毁损的,有关权利人可就此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灵璧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灵璧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一切告知事项以本须知和公告为准,竞买人如自行选择贷款,与我院无关,延迟放款后果按相关法律后果处理。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中关于标的物的其他相关情况可以咨询拍卖辅助机构,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网拍管理员或执行法官。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灵璧县人民法院所有。
承办人:(略)
联系电话:(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辅助机构:(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
辅助咨询电话:(略)
灵璧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