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国有农用地转用预公告(青转告字〔(略)〕(略)号),青山区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进行现状调查情况、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所属国有农用地进行转用。现将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化工区一期(北湖组团)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青山区人民政府拟转用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共计0.(略)公顷土地,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供燃气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国有农用地土地总面积0.(略)公顷;不涉及地上房屋拆迁;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转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略)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略)〕(略)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略)〕7?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略)〕8号)规定执行。拟转用土地涉及武汉市IV类1个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略)万/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略)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地块土地权利人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非农垦企业,该地块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已收储,无农业人口需安置,无需办理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转用土地的单位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以集体为单位向青山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青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转用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单位反映。(联系人:(略)
4. 本公告期限为(略)天,公告范围为化工大道(略)号,并在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公布网址为https:(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青山区人民政府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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