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进一步提升大病保险政策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决定采用择优采购的方式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略)—(略)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进行审计服务,现将择优采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审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工作要求
对承办广安市(略)—(略)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两家保险公司进行合同履行及经办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相关政策涉及的覆盖面和覆盖深度,完成审计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将相关内容用于其他用途;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成时限
签订协议之日起(略)日内完成。
四、项目要求
(一)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根据(略)—(略)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收支结余情况,全面准确审查保险公司履行合同情况、经办情况及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抽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病历(联网结算(略)份,手工结算(略)份),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审计报告、取证记录和相关资料。
(四)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五)如因审计报告不实,造成政府决策失误而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由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格,所有报价以人民币含税价格报价,报价超过7万元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本次审计服务工作产生的服务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费用。如低于成本报价中选导致后期不能达到服务质效,将按照约定收取违约金。
(二)报价方提供报价函及相应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略)年以来开展的审计项目案例(业绩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三)报价时间:(略)
(四)成交原则:(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注:(略)
附件:(略)
2.评分规则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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