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该项目现属于在建工程,工程还未完工,水电安装、消防设施等因在施工还未配套齐全,预计(略)年(略)月底完工,委托人(委托方)承诺竣工验收后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该项目装修需根据《夏明村康养研学营地设计工程方案》要求符合环保、安全及各项法律规定的标准,施工质量由委托人(委托方)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负责监督。工程完工后,由委托人(委托方)及第三方监理公司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承租方需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略) ③若承租方在(略)年(略)月(略)日前未完成招租条件约定内容,履约保证金(略)万元不予退还承租方,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后(包括免租期),自动解除租赁合同。若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招租条件约定的上述内容,由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略)万元不计息退回给承租方,剩余履约保证金5万元在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到期后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后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若需承租方进行赔偿时,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委托方把营地实际交付给承租方后6个月为项目建设期,免租期6个月。经营所需一切许可及证照、相关的税、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期满,承租方投资的所有不动产配套设施设备归委托人(委托方)所有(不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 ⑤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生产,不得经营和存放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污染环境、危化品、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⑥消防安全审批流程须承租方自行了解清楚,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委托人(委托方)及本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