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委托,挂牌出租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游乐场场地,场地面积(略)平方米,租赁期限为(略)年,月租金底价8.(略)万元,竞价保证金(略)万元。所交易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报名竞标条件要求和说明
1、竞租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游乐场经营管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水平,近五年内有游乐场经营管理经验及实际经营有国检类和省检类游乐设施,且近五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营业执照、有关经营合同证明及竞租人名下的特种设备检测备案证明等佐证材料)。
2、竞租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况:(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略)-(略))2.4.4.2及出租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竞租人须至少聘用有如下全职上岗人员:(略)
4、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的审查由委托方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进行事后审查,成交候选人必须在网上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成交候选人5个工作日内携资格审查确认书和相关文件到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项目存在优先承租人,该优先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具体规则如下:(略)
6、合同期内,标的物如因当地政府征收、征用或者收回,或者行政机关另行规划用途,则本合同自然终止,标的物租金等费用按实际使用日期和数量计算,竞得人须无条件拆除和清运全部游乐设施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竞得人拆除的设施设备及附属物残值归竞得人所有。竞得人须在(略)日内完成拆除清运等全部工作,经出租人验收确认后,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竞得人。
7、滨江公园游乐场服务点为政府物业,惠州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依职责负责管理,该物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了解标的详情请致电委托方,电话:(略)
9、其他事项请查看交易条件说明。
三、上述标的实行网上挂牌交易,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略)〕(略)号),全程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报名起止时间:(略)
四、保证金以交易系统到账为准(ATM转账(略)小时后方可到账),请适当提前以确保资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 (特别提示:(略)
五、首次挂牌到期未成交的,按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自动延长挂牌。
六、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一)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二)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三)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四)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五)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六)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本中心为交易平台,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活动异常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公告项目详情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详查:(略)
系统操作指南详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服务指南→操作指引→产权交易→产权竞价交易操作指引”。此外,该操作指引,亦可直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的“资料下载”或“应用指南”栏目下载查看。咨询电话(略)-(略)(正常工作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