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略) 建设规模:(略)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 (略).(略)㎡,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一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车间(含冷库); (2)配置周转箱、转运车等医疗废物收运系统; (3)新建一座机修化验车间; (4)新建污水处理站、综合水池、初期雨水池收集池及事故水池; (5)新建传达室、地磅、专用停车场、信息化等其他相关配套工程。 (6)场外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供电工程、场外蒸汽管道工程等)。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略).(略)万元(具体以太原市投资和预算评审中心最终审定为准)。 上述内容等均为项目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的建设内容,项目最终建设以特许经营者备案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为准。但特许经营者最终选择的方案、设计等应优于或不应低于特许经营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定稿前须报实施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实施机构有权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提出意见建议,以确保项目设计方案满足特许经营方案的要求。 招标内容与范围:(略) 太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项目:(略) 投融资结构:(略) 特许经营实施方式:(略) 特许经营期限:(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太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项目: 资质要求:(略) 业绩要求:(略) 财务要求:(略) 主要人员要求:(略) 信誉要求:(略) 民营企业股份:(略) 其他要求: 本项目属于“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类别,如申请人单独投标,应为民营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股权占比,其中民营企业持有超过(略)%的股份。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格式自拟),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开标时联合体各方需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因为联合体是共同承担招标项目的联营形式的临时性组织,其各方成员的业绩、人员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9)联合体各成员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均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略))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单位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法:(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法:(略) 递交地址:(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方式:(略)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略) 2.纸质方式提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九、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