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标的(代号“(略)”人防工程)坐落于海州区海连东路2-(略)号,该工程项目为人防自建工程,地下负二层、局部负一层,建筑面积约为(略)平方米,使用面积约为(略)平方米。 2.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略).(略)万元/年,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期为5年,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不包含各项税费,出租方提供财政非税票据。 3.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提交,金额为年租金的(略)%,租赁期满后经出租方确定后退还。 4.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5.本次招租标的用途为商业经营,禁止从事餐饮、电焊、仓储易燃易爆物品等一切可能危害人防工程安全或违反消防规定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本次招租标的原则上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租赁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招租并获得经济收益。但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转租行为视为违约。承租方应将下列条款写入转租合同并报送承租方审查: (1)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则转租合同亦应终止和解除,次承租人应及时将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返还给出租方; (2)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转租合同解除或终止,给次承租人造成损失的,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须对标的进行装修,应与标的所处的商业中心区域地位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装修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8.标的物外部装修方案如需报相关部门批准,由承租方独立完成相关报审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9.装修前需经过消防专项设计审查并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改造不得改变人防平时、战时功能,不得破坏人防工程墙体、梁柱、防护(化)设备等主体及相关设施,必须符合消防、人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装修改造结束后必须通过住建、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略).承租期间,如因市政规划等政策需要对该工程外部装修进行拆除或改造,以及创文、创卫等重大活动需要对环境、卫生等进行整治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他附属物在承租期结束或合同终止、解除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略).承租方使用人防工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方的租赁使用权,直至解除合同。 (略).承租方须按照《人民**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等规定,在合同期内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护(化)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和试运行,建立维护保养记录,保持其功能完整,运行良好。对于日常维护管理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按价予以经济赔偿。 (略).承租方应制定并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值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现有消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转。承租方必须做好防汛防涝工作,避免发生工程内积水和雨水倒灌现象。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严格杜绝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的物品和爆炸物品进入租赁场所。承租方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任何事故和纠纷等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略).除出租方应承担的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维修外,工程其他部位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养护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略).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略).人防工程属国防战备设施,如遇战备和国家应急管理或城市规划等政策需要使用该人防工程时,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将该标的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无需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作出任何赔偿。 (略).承租方应充分考虑人防工程的特殊性,承租期间,如发生积水或雨水倒灌情况,或造成物品损毁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略).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略).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略).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略).承租方如对招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略).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