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广安市医疗保障局按内控方式择优采购第三方服务编纂《广安市医疗保障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预算:(略)
三、采购人:(略)
四、采购项目要求: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备注
1
服务内容
完成《广安市医疗保障志》资料收集、编纂工作;重点记述广安市医疗保障局(略)年成立至(略)年底期间的改革、发展和成就,个别事项为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适当上溯或下延。成稿约(略)万字。
2
服务时间
(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共(略)个月)
3
服务质量
1.必须做到存真求实地编写志稿。严格按照纲目设计、资料收集、编写、校对等工作步骤,承担资料的收集、管理、借阅、归还等责任。2.确保志书内容观点正确、事实准确;资料详实、数据准确、表述清楚;体例严谨、文辞规范、文字精炼。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且不得更改价格,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含税)。报价超过(略)元视为无效。
(二)报价时间:(略)
(三)成交原则:(略)
七、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价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完成时限及以往项目案例等汇编。注:(略)
(二)报价方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三年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八、联系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点:(略)
注:(略)
附件:(略)
2.评分细则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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