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和泰安市《(略)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重要指标任务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泰山区泰前街道公开招聘(略)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略)个,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略)人,乡村公益性岗位(略)人。主要设置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社会治理类、设施维护类等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略)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且具有劳动能力;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时间为准。);
(7)登记失业(略)-(略)岁失业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略)至(略)周岁相应人员;
(8)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略)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略)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且具有劳动能力;
(4)农村大龄人员((略)至(略)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略)至(略)岁失业青年;(解释同前)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解释同前)
注:(略)
(二)招聘条件:
(1)有营业执照或是法人、股东、出资人,在企业担任职务的(监事、财务、总经理等)公职人员及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享受其它财政补贴人员,正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企业在职职工,享受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略)个月的人员,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的,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2)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如实说明亲属关系,并在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研究通过、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如报名时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略)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略)
四、招聘程序
街道及村社区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区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步骤组织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1)《泰山区泰前街道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5)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业技师类院校毕业生提供)。
(6)零就业家庭类别的须提供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原件。
(8)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单亲家庭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略))二孩妈妈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时间:(略)
上午 8:(略)
3、报名地点:(略)
4、报名方式:(略)
5、资格审查:(略)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城镇岗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泰前街道办事处进行民主评议。乡村岗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岗位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示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街道审核通过后,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含线上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下社区公开栏等)统一公示。时间为3天(含公示期满当天)。公示结束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四)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用岗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略)周岁、女性(略)周岁)时自然清退。首次安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安置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略)周岁、女性(略)周岁)。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签订协议后街道组织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其它事项
(一)招聘安置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各村社区要严格规范招聘和人员使用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严禁违规安置、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补贴、吃空饷等问题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本公告由泰山区泰前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泰前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略)
招聘期间如有任何问题或违规情况可向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联系方式:(略)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泰山区泰前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