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京西南旅游休闲廊道(魅力大石窝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名称)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京发改(审)〔(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工程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工程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京西南旅游休闲廊道(魅力大石窝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标段)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房山区大石窝镇,西起大石窝镇与张坊镇交接处,东至大石窝镇与长沟镇交界处。沿房易路两侧分布,涉及塔照村、南尚乐村北尚乐村、惠南庄村、辛庄村、石窝村、半壁店村等7个村。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略).(略)㎡
2.3本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略)
2.4工程建安投资:(略)
2.5最高投标限价:(略)
2.6设计周期:(略)
2.7招标范围京西南旅游休闲廊道(魅力大石窝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慢行系统包括新建8.4公里休闲步道和骑行道,沿线种植乔灌木及草本地被等;休憩节点设施包括新建2处综合驿站、3 处生态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包括新建休憩座椅、垃圾桶、旅游标识标牌、普通路灯等,同步配套给排水和配电设施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的设计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主体资格要求:(略)
3.2投标人应具备的设计资质要求:(略)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4诚信要求:(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7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0(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标段要求:
3.8本工程不是政府采购项目。
3.9其他要求:(略)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相关名单。
4.2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递交及开标地点为:(略)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