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范围
本项目报价应为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档案编制费、二次搬运费等全部组织措施费及技术措施费)、设备安装及调试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规费、税金、协调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有风险因素,因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报价原则
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本次采购报价须为人民币。
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范围及要求,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技术方案要求进行自主报价。
3.供应商以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周边环境、现场勘查、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略))、《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略))、《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略))、《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TYAZDE-(略))、《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略))、《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略))、《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ZPDE-(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供应商的采购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报价。
4.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采购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视为无效响应。
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
8.安全文明施工费:(略)
9.材料采购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供应商采购,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施工期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2)供应商的采购报价中的全部材料费单价,一律为供应商已充分考虑材料运输、采管、损耗等全部因素的材料单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单价,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材料运输距离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供应商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或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书面报告后七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若需要)后供应商方可采购进场。如果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采购人验收直接用于施工,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的更换至符合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不得延误工期和提出任何费用。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略).人工、材料费:(略)
(略).规费:(略)
(略).税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