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一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 | 1、货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和使用物质,应符合下列第(1)—(3)项: (1)国家标准; (2)国家烟草专卖局或中国烟草总公司颁发标准; (3)《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材料技术标准合同书》; | 1、货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和使用物质,应符合下列第(1)—(4)项: (1)国家标准; (2)国家烟草专卖局或中国烟草总公司颁发标准; (3)《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材料技术标准合同书》; (4)《产品技术管理规定》。 |
(略)、在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订单内容进行调整,乙方理解并同意不会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由于市场变化、品牌整合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卷烟品牌产量的变化; (2)乙方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上机适应性问题,影响生产; (3)乙方无法按照甲方的订单要求按时、按量交货,影响生产; (4)乙方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5)乙方所中标标段(包)中,产品中试通过前所发生的产量计划不纳入该乙方订单分配额度; (6)乙方所供货物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产品质量全国抽查中,被判定为不符合要求,在整改期间所发生的产量计划不纳入该乙方订单分配额度。 (7)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以及根据适用法定情形下的不可抗力事件时,乙方暂时无法供货。 (8)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导致乙方被封控、管控的,乙方暂时无法正常供货(含生产和物流)。 (9)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导致无法正常供货。 | (略)、在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订单内容进行调整,乙方理解并同意不会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略) ——由于甲方重大经营调整、市场变化、品牌整合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卷烟品牌产量的变化; ——乙方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上机适应性问题,影响生产; ——乙方无法按照甲方的订单要求按时、按量交货,影响生产; ——违反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或有关替代制度版本内容)相关处罚条例; ——乙方因商业贿赂、不当利益输送、围标窜标或存在甲方《供应商管理规定》(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或有关替代制度版本内容)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约情形被甲方列入“黑名单”或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行业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乙方所中标标段(包)中,产品中试通过前所发生的产量计划不纳入该乙方订单分配额度; ——乙方所供货物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产品质量全国抽查中,被判为不符合要求,在整改期间所发生的产量计划不纳入该乙方订单分配额度。 |
5 | 5、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的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年度评审,若乙方无法通过年度评价,则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对于上一年度未在相应生产点供货的材料,需要打样及试机,若乙方三个月内因自身原因两次未通过理化检验或评吸等相关检测、试用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所签订的合同自行作废,同时按评标排序以此递补其他乙方进行上机验证。项目原供方在对应生产点供货的材料不需要进行上机验证,视同合格。此外,乙方在正式供货过程中连续两个批次出现质量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所签订的合同自行作废。 | 5、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或有关替代制度版本内容)的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年度评审,若乙方无法通过年度评价,则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对于上一年度乙方未在甲方供货的材料,需要打样及试机。此外,乙方在正式供货过程中连续两个批次出现质量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所签订的合同自行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