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工业)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滁土公告字〔(略)〕(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以下4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位置、控制指标、起始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1号宗地位于:(略)
2号宗地位于:(略)
3号宗地位于:(略)
4号宗地位于:(略)
具体情况见下表(宗地详细规划指标及要求请见出让文件)
宗地 序号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规 划 用 途 | 主要规划指标 | 投 资 强 度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 排放 (?K/万元)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亩 | 或每年税收万元/亩 |
1 | (略) (折合(略).(略)亩) | 工 业 用 地 | 规划控制性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略) | ≥(略) | ≤0.5 | ≤1.0 | (略) | (略) | (略) |
2 | (略) (折合(略).(略)亩) | (略) | (略) |
3 | (略) (折合(略).(略)亩) | (略) | (略) |
4 | (略) (折合(略).(略)亩) | (略) | (略) |
二、“标准地”出让
上述宗地均为“标准地”出让,出让后,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前,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竞得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进行监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做好监管。
三、申请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者外,均可申请。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申请竞买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略)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时间:(略)
挂牌地点:(略)
六、挂牌方式
本次公告中宗地挂牌方式均为增价报价。挂牌地块均以整宗净地出让,挂牌成交价即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等均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竞买申请时间:(略)
八、本次出让的宗地均不设保留底价
九、移交宗地
移交的净地条件:(略)
十、本次出让由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传 真:(略)
网 址 :(略)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