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拟对江西省瑞凯实业有限公司和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进行处置,截至(略)年7月(略)日,债权总额(略).1元。其中债权本金(略).(略)元,利息(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略).1元,另有诉讼等费用(以上相关利息、费用等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债权本金(元) | 利息(元) | 小计 | 担保方式 |
1 | 江西省瑞凯实业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抵押+保证 |
2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抵押+保证 |
| 合计 | (略).(略) | (略).1 | (略).1 |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江西省瑞凯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4月(略)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C,公司注册资本(略)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熊涛。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工人新村二路(略)号2栋1单元(略)室,企业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金融、证劵、期货、保险除外);国内贸易(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状态。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2.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3月(略)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公司注册资本(略)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必桂。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略)号图书馆信息化培训大楼(略)楼(略)室,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状态。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省瑞凯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的保证人
1.邓群,女,(略)年4月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斗门村山背李家自然村(略)号,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2.李克强,男,(略)年5月(略) 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斗门村山背李家自然村 (略) 号,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3.熊涛,男,(略)年(略)月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松湖镇中心小学(略)号,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4.邓迁,女,(略)年2月(略)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岭口路(略)号(略)栋2单元(略)室,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5.邓必桂,男,(略)年(略)月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北郊幸福路(略)号附4,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6.程任响,女,(略)年2月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域镇实验农场农科所(略)号,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7.邓近贤,男,(略)年5月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略)号(略)栋1单元(略)室,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8.胡慧,女,(略)年7月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国路(略)号(略)栋(略)室,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二)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的保证人
1. 江西万马高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1月(略)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H,公司注册资本(略)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邹迅。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西省高安市中山路,企业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状态。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2.邓必桂,男,(略)年(略)月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北郊幸福路(略)号附4,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3.程任响,女,(略)年2月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域镇实验农场农科所(略)号,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4.邓近贤,男,(略)年5月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林路(略)号(略)栋1单元(略)室,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5.胡慧,女,(略)年7月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国路(略)号(略)栋(略)室,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6.邹迅,男,(略)年9月(略)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光熙家园 9 楼 (略),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7.江西满耀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2月(略)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W,公司注册资本(略)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必桂。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祺周荣欣招商区内,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综合开发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开发、管理,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状态。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四、抵押物情况
(一)江西省瑞凯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的抵押物
1.抵押人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湖口县台山新区的商业不动产提供了抵押担保。
抵押物明细表如下:
序号 | 产权人 | 产权证号 | 位 置 | 用途 | 面 积(㎡) |
1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1栋(略)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2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1栋(略)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3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1栋(略)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4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1栋(略)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5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1栋(略)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6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1栋(略)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7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1栋(略)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8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1栋(略)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9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1栋(略)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略)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1栋(略)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略)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7栋(略)-(略)门店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略)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7栋(略)-(略)门店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略)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8栋(略)-(略)门店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略)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8栋(略)门店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略)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8栋(略)-(略)门店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略)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9栋(略)、(略)门店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略) | 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 | 赣((略))湖口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湖口县台山新区(海正明城)9栋(略)-(略)门店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略).(略) |
(二)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的抵押物
1.抵押人江西万马高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高安市筠阳街办中山路大市场三楼(略)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为南昌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抵押担保。
抵押物明细表如下:
序号 | 产权人 | 产权证号 | 位 置 | 用途 | 面 积(㎡) |
1 | 江西万马高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高房权证筠字第(略)号/赣((略))高安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高安市筠阳街办中山路以北高安大市场(略)号 | 营业 | (略) |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已诉且胜诉判决,债权法律关系明晰,相关保证人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且抵押物位于高安市中山路及湖口县小区沿街店面,高安市中山路人口密集,流动性强,为成熟商区,抵押物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较好,大部分已出租,租金收入可观,适合开店创业或投资,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六、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原员工、现员工)、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等关联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近人股下属公司;不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略)】(略)号)第三十四条中规定的有关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七、处置方式:(略)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略)
九、交易条件:(略)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资产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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