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略)年或(略)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略)〕4号、连财购((略))9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连财购〔(略)〕4号、连财购((略))9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