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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第一次拍卖
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十善间(略)号首层的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房屋现状:(略)
被执行人自述称该上述两房屋为C级危房,后续修缮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沟通确认并解决。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显示,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十善间(略)号首层房屋仅(略).(略)平方米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欠缴部分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沟通确认并解决。
本院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产权过户法律文书送达房管部门,具体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后,可自行与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沟通交接房屋,亦可向本院申请腾空交房,本院将依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将该房屋腾空交付给买受人,清场交付不承诺执行期限,视届时房屋情况而定。】
经网络询价,上述房产询价为(略)元。
起拍价:(略)
其他说明:(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三、优先购买人:
至本公告作出之日暂无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权,如有未申报的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本案已委托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对拍品进行预约看样及电话咨询,看样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如需看样请提前两个工作日致电(略)-(略)预约。
特别提醒:(略)
五、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拍卖,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拍卖过户的房屋面积以房管局核实为准,若核实面积与本拍卖所标示的面积不符而产生价款差异的,不再补缴或退还。
六、特别提醒:
1、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的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拍卖成交裁定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代缴税费的凭证,逾期未向法院提交代缴税费凭证的,法院不再就买受人代缴的税费办理退费,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税、费、金的种类和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2、因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除外),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拍卖过户的房屋面积以房管局核实为准,若核实面积与本拍卖所标示的面积不符而产生价款差异的,不再补缴或退还;
3、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4、拍卖法院不保证学位,如对学位有特殊要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相关职能部门了解。
七、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请竞买人自行通过支付宝账户缴交。未能竞得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略)年(略)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竞买人成功竞买后,请耐心等候本院的电话通知,因本院需时间办理相关的手续。
如需办理本标的物贷款服务可联系: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荔湾支行
何先生,(略)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
李经理,(略)
梁经理,(略)
中国银行广州荔湾支行
潘经理,(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涉及违法违规的,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属普通的咨询的,请拨打拍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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