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
收购处置交通银行江苏分行不良债权1户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拟对收购处置交通银行江苏分行不良债权1户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略)年9月(略)日),收购处置交通银行江苏分行不良债权1户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略),(略),(略).(略)元。其中,本金(略),(略),(略)元,利息3,(略),(略).(略)元,罚息5,(略),(略).(略)元,复利(略),(略).(略)元,违约金5,(略),(略).(略)元,其他费用(略),(略).(略)元。本次拟处置债权的范围包括该户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可能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为实现债权垫付的费用(诉讼受理费等)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详见如下《债权明细表》:
债权基准日:(略)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罚息 | 复利 | 违约金 | 其他费用 | 抵押担保情况 |
1 | 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略),(略),(略) | 3,(略),(略).(略) | 5,(略),(略).(略) | (略),(略).(略) | 5,(略),(略).(略) | (略),(略).(略) | 抵押物1:(略) 抵押物2:(略) 抵押物3:(略) 保证人:(略) |
2 | 债权金额合计 | (略),(略),(略).(略) |
二、交易对象:(略)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受让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受让人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交易条件:(略)
四、处置方式:(略)
五、公告发布日期:(略)
六、时间期限:(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强调:(略)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