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是1号线一期工程的西延线。项目西起槐安路站,东至一期工程接轨站西王站,依次沿京赞线上庄大街、中山西路敷设,途经鹿泉区和桥西区,主要串联了上庄路沿线居民区、上庄镇卫生院、上庄集贸市场、上庄镇政府、上庄商务广场及中山西路沿线居民区等客流集散点。
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全长3.(略)km,共设站2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略)km。其中,槐安路站至上庄站站间距1.(略)km,上庄站至西王站站间距2.(略)km。根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略)-(略))》,1号线三期工程于槐安路站与市域(郊)S5线形成换乘。
1号线三期工程与一期、二期贯通运营,全线初、近、远期均采用A型车6辆编组形式,最高时速(略)km/h。全网共用的控制中心位于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的自动售检票系统(以下简称AFC系统)是一个计程计时计次的封闭式全自动收费系统,系统使用非接触式IC卡作为车票媒体,单程票、储值票均采用卡式,其中单程票采用非接触式逻辑加密卡,储值票采用CPU卡。系统具备处理非接触式IC卡车票的能力,包括”一卡通”票卡及轨道交通专用非接触式IC卡车票。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AFC工程范围包括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的2座车站、接入扩容控制中心LC系统、ACC系统、以及接入互联网票务平台、人脸识别乘车系统、一卡通等相关平台的AFC系统。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设在控制中心,三期工程在控制中心进行接入。
本工程AFC系统自动售票机利用既有线路闲置设备,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利旧改造工作,并承担该部分改造后设备的仓储、二次搬运、安装、调试、验收及移交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AFC系统应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排产及供货等工作。
服务范围:(略)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计划供货及安装时间为(略)年1月,具体时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2.7 质保期
质保期为2年(从初期运营开始之日起)。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方)是拟投自动售检票系统中关键设备(交换机、终端设备一体化触摸屏显示器、扇门模块、读写器)的制造商,或取得上述关键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的专项授权书的供货商。
3.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安装工作的一方)须具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拟担任施工安装工作的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安装类)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拟派施工安装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
3.2财务要求:(略)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
3.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方)自(略)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AFC)集成采购或总承包的供货业绩;
3.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安装工作的一方)自(略)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AFC)施工(安装)业绩。
注:(略)
3.3.2本项目投标人拟投标采用的关键设备、模块、材料业绩要求
(1)投标人拟采用的交换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备一条及以上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业绩;
(2)投标人拟采用的终端设备一体化触摸屏显示器,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备一条及以上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业绩;
(3)投标人拟采用的扇门模块,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备一条及以上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业绩;
(4)投标人拟采用的读写器,自(略)年1月1日至今具备一条及以上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业绩;
注:(略)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分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牵头人须为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包括:(略)
3.4.4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略)
3.4.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4.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略)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