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甲方):(略)
供应方(乙方):(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货物(货物名称/1.2款中所列货物)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及产地 | 技术质量要求 |
1 |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1.3 | | | | | | | |
1.4 | | | | | | | |
1.5 | | | | | | | |
1.6 | | | | | | | |
1.7 | | | | | | | |
b)
1.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1.4 第1.2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甲方退还给乙方,乙方承担因退货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以实际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甲方实际需要数量,则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补足,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 质量要求
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应满足技术协议,技术协议详见附件一,如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与技术协议有冲突,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2.2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略)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质量保证期:(略)
3.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略)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3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4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5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并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3.6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略)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 价格
4.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4.2 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二 | | | | | | | |
三 | | | | | | | |
四 | | | | | | | |
合计 | | | | | | | |
4.3 合同暂估含税总金额(税率(略)%):(略)
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4.4 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1)货物价款、税金、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等费用;
(3)货物的出厂前试验、检验、测试、调试等费用。
(4)货物的安装指导及安装后的检验、调试等费用。
4.5 合同价格只有甲方的授权签约的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才能更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5 支付
5.1 甲方采取电汇/承兑汇票或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其它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若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5.2 货物支付节点与支付条件:
付款条件:(略)
5.4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乙方继续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名称:(略)
甲方统一社会代码:(略)
甲方住所:(略)
甲方开户行:(略)
甲方账号:(略)
(5)乙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乙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供货
6.1 供货时间为 (略)年(略)月(略)日前到货 。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6.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一次性/分期分批将货物运输至 项目指定交货地点 ,或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6.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6.4 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略) 小时内以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6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6.7 乙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6.8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6.9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略)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 传真形式/ 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略)
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7 包装
7.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
7.2 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7.3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7.4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8 检验与验收
8.1 验收方式为全面检查,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略)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开箱验收,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乙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点并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或签署开箱验收证明,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耐压试验后,双方在《调试交验单》上签字或签署耐压试验通过证明,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8.2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8.3 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8.4 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货物的处理详见以下第(略) 条。
8.5 因货物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定向甲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
9.2 乙方须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乙方保证甲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甲方的上述行为不受乙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9.3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略) 保险
(略).1 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略).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
(略) 乙方合同附随义务
(略).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略).2 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略).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略)
(略).4 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略).5 乙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甲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略).6 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略).7 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略) 违约责任
(略).1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乙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略).2 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合同价款 0.5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日及时交货;如乙方仍未按时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略).3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5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略).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3 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过后,甲方应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略) 变更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一致,可以签署变更协议。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略) 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十四条约定处理。
(略).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中间方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略)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略).3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5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略).4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略).5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略).6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略) 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略) 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履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时,应将争议提交至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略) 保密
(略).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略).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略)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略) 其他约定事项
(略).1 特别约定事项
(钢材类)因钢材供货及验收的特殊性,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现场交货验收时如实际供货数量超过合同供货数量较大的,超出部分的钢材由乙方负责运回,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未能到达现场处理的,则甲方有权对此部分存放在现场的钢材进行处置。
(略).2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5)国家标准规范。
(略).3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同一公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略).4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合同为准。
(略).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略).6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略).7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1份。
(以下无正文)
c) 附件一:(略)
技术协议由乙方、项目设计方及甲方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单独成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技术协议应不低于技术规范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标准。
2.提供整机各核心部件品牌,材料规格。
3.安装、调试、验收内容
4.培训要求
5.售后服务内容
附件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略)
合同编号:
买 方:(略)
卖 方:
为规范相关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 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三) 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合作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 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 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作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三) 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四) 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合作过程及之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 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略)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 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 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略)%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略)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略)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略)
附件三:
安全协议
合同双方:
甲方:(略)
乙方:
为加强对运输、安装调试及质保维护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合同协议:
一、总则:
1.安全目标是:(略)
2.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略)
3. 乙方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证件和手续,具体包括如下六证(原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建设资质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证;
4. 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
5. 乙方应指定一名领导为安全负责人,并对现场工作人员和现场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甲方负责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6. 现场安装、调试、维护队伍中,(略)岁以上人员不得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略)%,(略)岁以下(略)岁以上的人员不得使用。
7. 乙方安全负责人每周五下午到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工作中的安全情况。
8. 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二、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2. 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建筑物倒塌、人员易摔伤、触电、机械伤害等及可能引起意外伤害事故时,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甲、乙双方均设置监护人。
4. 甲方负责对乙方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 甲方负责向乙方介绍有关规章制度。
6. 乙方单位工作人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时,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有权按本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7. 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发现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三、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 乙方在工作过程时,必须执行有关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关于现场文明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
2.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作业安全措施交底(以签字为准)。
3. 在进行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时,应制定单独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必要时可与甲方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 现场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5. 开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述规程中的有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甲方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6. 开工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 乙方的负责人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9.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1小时内)报告甲方单位安全监督人员。
(略).乙方必须全方位地、全过程地负责其维护期间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维护秩序良好,以避免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事故。如因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规程不全,管理不善,人员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力,机械缺陷等原因造成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外,还应接受甲方以下考核。
A.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死一人扣(略)~~(略)万。并对其项目责任人及管理人员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进行考核。
B.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重伤一人次扣7~~(略)万。
C. 发生设备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台次扣6~~(略)万。
D. 发生火灾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7~~9万。
E. 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4~~7万。
F. 发生一般事故,每次扣2~~(略)万。
(略).因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规程不全,工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不良后果但未构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监理开罚款单,经甲方确认,乙方单位执行。罚金自决定之日起三天内交甲方财务部,逾期不交,将加罚(略)%的滞纳金。为了加强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罚款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甲方:(略)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略)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