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粮油面(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蔬菜、水果、鱼、肉、蛋、水产等生鲜及干调等)。
2、新鲜肉类、禽蛋类(包括但不限于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禽蛋等);
3、水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水产品);
4、蔬菜(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生鲜蔬菜);
5、水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瓜果、水果等);
6、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
★(二)供货质量要求
1、米面粮油类
(1)油类:(略)
(2)米面类:(略)
2、肉禽水产类
(1)肉类、水产品所有食材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
(2)每批鲜肉、骨:(略)
(3)冷冻肉要求:(略)
(4)水产类要求:(略)
3、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4、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略)
(2)散装豆类:(略)
(3)杂粮:(略)
5、蛋类、豆制品、乳类等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豆芽:(略)
(5)干豆腐:(略)
(6)素鸡:(略)
(7)辛辣料:(略)
(8)奶制品:(略)
6、其他食品及副食品类,应满足我国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6、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中标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我国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四)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现场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3、定价方式
以配送当天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http:(略)
★(五)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我国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1)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我国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强制性标准,符合我国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六)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售后服务:(略)
4、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
5、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
★二、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略)
2、质量标准:(略)
3、履约地点:(略)
4、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