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略)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延安市医保局、延安市税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略)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延医保发〔(略)〕(略)号)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集中缴费时间
全县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
三、待遇享受时间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略)年4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的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内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四、参保缴费标准
(一)筹资标准
(略)年全民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略)元,其中:(略)
(二)参保资助政策
全县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就高执行。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每人(略)元资助,个人缴纳(略)元。
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每人(略)元资助,个人缴纳(略)元。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由市、县财政全额资助。
本县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先由参保人全额缴纳,财政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的(略)元由县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
五、参保缴费政策
激励政策:(略)
等待期政策:(略)
六、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一)绿色通道人员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等,可通过绿色通道,按照陕西省(略)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略)月(略)日。
(二)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限制参加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略)月(略)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三)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略)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略)月(略)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略)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略)月(略)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略)月(略)日不足(略)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略)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略)月(略)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略)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略)月(略)日;未在(略)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略)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四)大学生
(1)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略)月(略)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我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登记渠道
线下办理:(略)
线上办理:(略)
(二)缴费渠道
线上缴费:
手机APP:(略)
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略)
线下缴费:
银行柜面:(略)
税务大厅:(略)
共济缴费:(略)
八、缴费票据
通过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线下渠道的自助设备小票或银行柜面开具的《陕西省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均为有效凭证。缴费完成3日后,可通过相关渠道查询打印。
九、问题解答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问题请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宜川县税务局:(略)
新参保登记、特殊身份认定和待遇享受等问题请咨询宜川县医疗保险经办处(略)—(略)。
银行缴费和票据等问题请咨询各合作商业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宜川县税务局
宜川县医疗保障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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