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以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3.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略) (4)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若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法人(负责人)授权书;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法人(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法人(负责人)授权书。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