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略)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略)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略)
技术服务电话:(略)
CA及签章服务:(略)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
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略)年第1号);
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略)〕5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