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力保理豫港一号1-(略)期资产专项计划ABS项目发行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概况:(略)
2.3招标范围:(略)
2.4服务期限:(略)
2.5服务要求:(略)
2.6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资格要求:(略)
3.2资质要求:(略)
3.3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无债券承销业务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机构出具取消债券承销资格;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3.2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注:(略)
②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1)、(2)项要求
3.4其他要求
3.4.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5月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2家,其中负责作为计划管理人的单位不超过1家,且由负责作为计划管理人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作为牵头销售机构的单位不超过1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计划管理人,联合体成员为牵头销售机构;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略)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4.2招标文件售价:(略)
注:(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 箱:(略)
联系地址:(略)
监督部门:(略)
投诉地址:(略)
投诉电话:(略)
邮箱:(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