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相关要求使用房产,日常经营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餐厅经营租赁服务。 2、请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租赁标的面积公告披露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4、标的勘验:(略) 5、承租方在餐厅经营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6、餐厅运营工作:(略) 7、意向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不放弃行使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报名或未交纳保证金或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综合评议的,均则视为放弃承租。 (2)如公告期间内只征集到原承租方一家意向方,且原承租方参评文件按照公告要求通过资格审核,直接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3)如公告期间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方,则通过综合评议得分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如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方并列为最高综合分时,则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须由原承租方进行书面确认,原承租方书面确认行使优先权后,直接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并列最高分的其他意向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4)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延迟退房超过(略)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5)“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 (略)、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