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现为科尔沁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所持有的,(略)年接受上级部门调拨的一批秸秆转化设备,包括(略)型颗粒机(略)台、(略)-(略)型粉碎机(略)台、配电柜9台,是一批技术落后的老化设备。标的物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明细(见“附件下载”《资产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在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相关数据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略) 4、本次转让标的中的机器设备目前状态为大部分未拆除,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拆除,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拆除时,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拆除后的所有物资及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运、清理。 5、受让方在拆除标的资产的过程中需尽可能避免对资产所附着的厂房内外的墙体、顶棚、地面等造成破损,确实无法避免的破损需由受让方负责按转让方要求修复原状并承担相应修复费用。成交后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成交金额5%的拆除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拆除标的未造成标的所在嘎查厂房内外的墙体、顶棚、地面等受损或虽造成受损但受让方已按转让方要求恢复原状且拆除现场垃圾清运也达到转让方要求时,转让方将拆除履约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受让方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拆除现场复原或修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的,转让方自行修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将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修复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 6、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