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原煦和新材料厂房加固改造项目已经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迁高新备((略))(略)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略)%,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原煦和新材料厂房加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豫区京杭大道(略)号。 1.2 工程规模: 原煦和新材料厂房加固改造项目,厂房加固(略)平方米,并按厂房丙类消防标准进行改造,另铺设近(略)米临时道路一条,总投资约(略)万元。 1.3 工 期:(略) 1.4 质量要求:(略)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 (略)%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完成合同工程量价款的(略)%付至已完成合格有效工程量价款的(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略)%;审计结束且完成审计备案付至审计价款的(略)%,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原煦和新材料厂房加固改造项目,包括厂房加固;厂房路面、涵洞;标线、标牌、消防工程等,详见图纸及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略) ? 合理低价法; 3.1评标入围标准 3.1.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注:(略) 3.1.2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略)家时全部入围;超过(略)家时,直接指定以方法三(均值入围法)确定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中R取值为:(略),平均值以上7(含)家,平均值以下8(含)家; G1值取值范围:(略)%、(略)%、(略)%,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G2值取值范围:(略)%、(略)%、(略)%、(略)%、(略)%,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1.3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具体细则: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略)%、(略)%、(略)%、(略)%、(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1.4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2 评分办法 3.2.1总分:(略) 3.2.2投标报价 (略) 分:(略)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说明:(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略)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略)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 年 (略) 月(略) 日 (略):(略)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 (https:(略)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略)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 址:(略) | 地 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 | 邮 编:(略) | E-mail:(略) | E-mail:(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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