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始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本次实物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拍卖成交后,本院不提供邮寄服务,需自提。
二、评估价:(略)
特别提醒:(略)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关主体各自承担。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特别提醒:(略)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均所涉及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税费标准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竞买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来本院办理税费的退还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税费的权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时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略)年(略)月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网上付款方式:(略)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略)
十三、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四、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
京东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略)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