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工期:(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供应商),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略)-(略)。 2、投标文件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河北 CA 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河北 CA 咨询电话:(略) 3、潜在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4、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投标人)须从“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 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参加开标,进行文件解密、提出异议、最终报价,无需到场。 6、本项目发布媒介:(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