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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业务的,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执行。若委托手续不全或不具备相应委托资格的,法院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略)年(略)月(略)日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略))川(略)执(略)号
本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起(略)日止)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变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名称 | 成都市天府新区绿野路二段(略)号地下室-1层(略)号 |
变卖起拍价:(略) | 保证金:(略) | 加价幅度:(略) |
财产所在位置 | 成都市天府新区绿野路二段(略)号地下室-1层(略)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川((略))成天不动产权第(略)号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登记在被执行人成都名下:(略) |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 商服用地(地下车库)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规划用途 | 地下机动车位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
房屋户型 | /(以实际为准,按现状拍卖)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 / |
所在楼层及层高 | / |
朝向 |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现状:(略) (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
登记时间 | (略).3.(略) |
产权变更登记原因 | / |
其他情况 | 1、拍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拍卖,请出价时以现状予以酌情考虑。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为准,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成都市天府新区绿野路二段(略)号地下室-1层(略)号地下车位。 4、具体欠费情况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5、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法律文书,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交付,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并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交付时间。 6、对非法占有、妨碍交付等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交付。7、特殊说明:(略) |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略)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且已在标的物现场张贴执行公告。无法通知的,在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参与竞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即视为约定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略)
意向竞买人应当亲自到现场看样,图片仅为展示,如未到场实际看样,将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交付。
咨询或看样电话:(略)
(法定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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