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柏埔镇方湖村金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规〔(略)〕4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略)〕(略)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紫金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通过河源市土地和矿产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组织实施紫金县柏埔镇方湖村金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5 | (略).(略) | (略).(略) |
| 6 | (略).(略) | (略).(略) |
| 7 | (略).(略) | (略).(略) |
| 8 | (略).(略) | (略).(略) |
| 9 | (略).(略) | (略).(略) |
| (略).3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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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严重失信名单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网上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三)凡是在我县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提供紫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四)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被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五)竞买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金额为人民币(略)万元以上)(六)竞买人需在竞买交易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七)竞买人需对采矿权挂牌出让前期投入费用、土(林)地前期流转租赁等补偿费用、配套乡村振兴资金、对原采矿权人剩余资产价值的认可并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2)(八)出让人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委托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则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程序(5分钟)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竞买申请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二)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三)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采矿用地办理、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五)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紫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交易过程中和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由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采矿权出让公告、结果公示信息的发布,按紫金县人民政府、紫金县自然资源局和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权限,分别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紫金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