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院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宝市人社发〔(略)〕(略)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直公立医院人员补充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拟为宝鸡市中心医院等8家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医药卫生类人员(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人员(略)名,详见《(略)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一般为(略)周岁以上,(略)周岁以下((略)年(略)月(略)日到(略)年(略)月(略)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资格证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不超过(略)周岁((略)年(略)月(略)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证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不超过(略)周岁((略)年(略)月(略)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证应聘者不超过(略)周岁((略)年(略)月(略)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生专业目录为准,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非(略)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原件;(略)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须于(略)年7月(略)日前取得(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略)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县以下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分别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略)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通过各市直公立医院电子邮箱接受应聘人员投递报名资料,线下采取校园招聘等形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其中(略)月(略)日-(略)月(略)日为线上报名时间,(略)月(略)日为线下报名时间。
线上报名人员在(略)月(略)日-(略)月(略)日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单位提交《(略)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所需相关资料电子版。线上报名渠道见《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报名邮箱及地址电话》(附件3)。
线下报名人员于(略)月(略)日(9:(略)
2.报名材料。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略)
3.资格初审。线上报名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组织进行线下资格初审,查验报名人员原件资料。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逐一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发布资格复审通知。线下报名的,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审核结果。
4 .资格复审。集中在(略)月(略)日(上午9:(略)
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聘用制人员的,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盖章同意。原为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聘用制人员辞职后参加应聘的,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批复文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造假、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形,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于(略)月(略)日-(略)月(略)日在西安市参加考试,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1.初试。初试重点对应聘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进行测评,满分为(略)分,(略)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初试成绩在招聘现场公示。
每个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进入复试人数1:(略)
2.复试。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略)分,合格分数线为(略)分,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略)
复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分别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应当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与考察环节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递补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且只递补一次。招聘单位未提出递补申请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略)年应届生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略)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报到并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附件:
(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略);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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