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符合)。 3.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略) 施工资质:(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担任,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略) 3.4.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3.4.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注:(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复印件(①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略)年6月至(略)年8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②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执业年龄上限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替代)复印件。 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 号)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6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7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网址:(略) 3.8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3.9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