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山政务地挂出〔(略)〕(略)号
经批准,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委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具体四至范围:(略)
(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该地块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需的其他条件。
2.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广场用地,利用天然地势落差有利于打造原生态绿化景观,因此地块将不再开展土地平整工作,待地块成交后按现状交地。
3.出让宗地的用水、用电及雨水排放、排污等须由竞得人向各管线的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与宗地外主管线引接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三)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略)GB(略)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略).6 | 宗地坐落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三才村马头山 |
出让年限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略)年,广场用地使用期限(略)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略)年。 | 容积率 | 1.0<容积率≤1.1 | 建筑密度 | ≤(略)% |
绿地率 | ≥(略)% | 建筑限高 | 限高(略)米 |
土地使用性质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广场用地,其中地块主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比例应≥(略)%;混合用途为广场用地,用地面积比例应≥(略)%。地块用地性质兼容商业用地,用地面积兼容比例≤5% | 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 | (略).(略)<总计容建筑面积≤(略).(略)㎡ |
起始价 | (略)万元 | 保证金 | (略).5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 |
基础设施配套 | 通水、通电、通路 | 是否土地平整 | 按现状交地 |
备注 | 1.配套建设1处居民健身场所,1处垃圾收集点,1处公共厕所。按省、市相关规定配建养老、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用房,并按规定配建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充电停车位;2.项目建设时间设定为2年,自交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二、竞买人资格及资格审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
(二)竞买人须注册成立公司,若在竞买前未注册公司的,在竞买申请前须办理公司核准登记手续,凭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相关资料报名参加竞投。
(三)对发现并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购置活动:(略)
(四)本次挂牌不接受竞买人联合竞买申请。
(五)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六)本宗地挂牌出让对竞买人资格实行事后审查制度。在网上挂牌交易竞价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竞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如竞得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违反此义务,依《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五条,竞得无效,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竞买不得低于起始价且不设底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不转入现场竞价。
(二)有意竞买者应持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有效数字证书,登录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三)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
(六)竞买申请人如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应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提出。
(七)联系方式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略)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