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略)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略)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所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7.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8.供应商信用信息(要求见“十四、磋商相关说明”中“(三)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内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