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人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单位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单位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单位3个月内支付货款。
(1)结算价格=市场参考价中标折扣实际供货量。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2)市场参考价以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略)
三、结算要求
(1)中标人每日供货时须递交日供货单,供货单须载明货品、采购数量、采购地点、市场价格及折扣价格等。
(2)最终结算的价格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核对并确认后的价格为准。
四、“(略)平台”采购要求
实际采购中,部分农副产品(金额约(略)万元/年)须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略)平台)采购,该部分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此项内容根据政策实时调整)。
五、品种要求及分类质量要求
(一)供应品种及要求:
(1)大米、食用油、面粉、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调料、蛋类、乳制品、豆制品等主副食品在建议品牌中选择(采购单位有优先选择产品品牌权,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产品品牌供采购单位选择,各品牌产品需根据采购单位需求随时调整。优先选择品牌例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略)
(2)在履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大量减少或大量增加采购需求量,需要中标单位无条件服从。
(二)产品质量要求:(略)
(三)总体要求:
1、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2、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3、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略)
无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略)
4、中标人须每1个月向采购单位提供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等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单位接收到所供食材的质量问题,经核实将由中标人承担违约结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四)分类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1、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略)
(2)冷冻肉要求:(略)
(3)水产类要求:(略)
2、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3、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略)
(2)杂粮:(略)
4、干调类
(1)辛辣料:(略)
(2)酱油:(略)
(3)食醋:(略)
(4)食盐:(略)
(5)食糖:(略)
白砂糖:(略)
绵白糖:(略)
冰糖:(略)
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5、粮油类
(1)米:(略)
(2)面:(略)
(3)食用油:(略)
6、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干豆腐:(略)
(5)素鸡:(略)
(6)乳制品:(略)
(7)酱腌菜类:(略)
(8)其他:(略)
六、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中标人必须指派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七、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略):(略)
八、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略)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略) 分钟。
九、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需验收,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十、罚则
(1)因中标人原因配送不及时,经中标人沟通,取得采购人谅解且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累计三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略)元人民币。如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未及时向采购单位沟通的,每次支付违约金(略)元人民币,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单位要求补充原料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配送不及时处理。
(3)因产品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未超过(略)%(不含本数)的,一次支付违约金(略)元人民币,退货数量超过(略)%(含本数)的,一次支付违约金(略)元人民币违约金,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货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经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支付(略)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支付违约金(略)人民币。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中标人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单位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支付违约金(略)元人民币,并解除合同。
(6)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同时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人民币,并有权解除合同。
(7)采购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抽检,抽检样品送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现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的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人民币,并有权解除合同。
(8)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在原料采购及配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对采购人造成名誉或经济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ykcxzb@(略).com),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供应商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供应商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具体事项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