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2B标段 | 同时满足: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第2B标段 | 同时满足: 1、(略)年、(略)年、(略)年均为盈利; 2、(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略)万元人民币; 3、(略)年末净资产(略)万元以上(或等值货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第2B标段 | 近8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
注:(略)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本次招标中的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指:(略) 5、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包含:(略) 6、“近8年”是指合同签订的时间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第2B标段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或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均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2)持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8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近8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略)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在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近8年”是指合同签订时间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之后。 8、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