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略)
2.标段名称:(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疑问:(略)
回复:(略)
3.2疑问:(略)
回复:(略)
3.3疑问:(略)
回复:(略)
3.4疑问:(略)
回复:(略)
2.本项目要求的商业综合体包含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等任意三项及以上功能即可;用途含工业+商业+办公的商业综合体业绩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认可;认可。
3.5疑问:(略)
回复:(略)
3.6疑问:(略)
回复:(略)
3.7疑问:(略)
回复:(略)
3.8疑问:(略)
本项目运营方案要求为暗标,请问方案中是否可以出现彩色图片?招标文件对图表,表格字体大小5号要求,而一般图片字体大小不好设置,请问对图片上的字体大小是否有要求?
回复:(略)
3.9疑问:(略)
2.项目仅有本项目总投资估算,未明确各楼栋各专业造价情况,请发包人提供更为详细的投资估算表?
3.开竣工时间有无具体要求,有无里程碑节点要求。
4.能否提供现场现场箱变位置、功率和临时用水接驳点及口径。
5.用地手续是否办理,是否对施工大门设置位置有具体要求。
6.图纸及相关说明资料中,总平面图尺寸、楼层数、建筑高度与后面单体图不对应,以哪个为准,如综合楼,总图中为(略)层 (略).6m,单体图中 (略)层,(略).6m。
7.本工程详勘是否做了,可否提供地勘报告。
回复:(略)
2.按项目总投资估算考虑;
3.中标后考虑;
4.中标后现场勘察确定;
5.用地手续正在办理,施工大门设置位置中标后现场勘察确定;
6.以单体图为准;
7.未做。
3.(略)疑问:(略)
该违约责任的设定,尤其是合同解除后对已完工合格工程仅按审计定案价的 (略)%结算,并另行支付高额违约金,可能超出了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同时,对合格工程的折价结算条款,可能构成不当的惩罚性处置。
请问:(略)
2.关于建设及招商指标未达标的合同解除与结算条款问题。招标文件 P(略) 页中约定:(略)
我方认为,此条款的约定可能过于严苛。一是如前所述,对合格工程折价结算的惩罚性条款,其合理性与法律支持有待商榷。二是本项目模式为“先招商后建设”,工程启动通常基于已落实的招商需求(定制化项目),理论上可有效避免无效投资。将市场招商风险完全转嫁于承包方,且施以重罚,可能显失公平。三是招标文件已对运营招商成效设置了独立的考核与处罚机制,且工程建设方亦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作为担保。在此之外,再对因招商不达标的建设成果进行工程款折价结算,构成了多重处罚。
请问:(略)
回复:(略)
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