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押金后,甲方方可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仅负责收年租金结算,后续租金由租赁双方自行结算。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价款转付通知后将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不予退还押金。 5、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要求:(略) 7、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略) 8、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略) 9、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因漏水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略)、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略)、税费的负担:(略)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