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交易方式 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由专家对意向承租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议(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时间提交参评文件)。 2、报名及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专家评议时间及地点 : (1)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前通过E交易报名并按照系统发送的账号交纳(略)万元参评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2)意向承租方须在(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3)参评文件递交地点:(略) (4)意向承租方逾期送达的参评文件,中心及出租方将予以拒收。 二、出租方对承租方相关要求 (一)租赁期限 本项目首期租赁期限为1年。首期租赁合同结束后经呼和浩特分公司和美驿公司综合评价合格后,可在原签订合同基础上续签1年。 三、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参评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参评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经营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参评保证金。 2、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参评文件中报价支付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收到的首年租金及押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押金(履约保证金):(略) (1)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最终承租方不能按公告及参评文件履约或未按要求交纳押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已交押金数额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押金的处置:(略) 4、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押金后5个工作日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事宜。 5、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6、税费承担:(略) 7、期满后装修改造归属:(略) 8、其他内容详见择优文件。公告及最终承租方《参评文件》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及最终承租方《参评文件》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