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4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果果堂果行经营的胡萝卜、小台侬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7月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青山区冶金街(略)街1-3西门工业二路(略)号对武汉市青山区果果堂果行依法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7月(略)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了2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果果堂果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8月(略)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对当事人下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略)〕(略)号)。
同时我局已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移交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该局继续对抽检批次农产品供货商武汉汇佳园商贸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区鑫潮果品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或上市前未经合理的休药期。当事人在(略)年7月(略)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
二、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略)街分公司销售的小台侬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7月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工业四路(略)街对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略)街分公司依法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7月(略)日,我局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o:(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略)街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7月(略)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对当事人下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略)〕(略)号)。 ?
同时,我局已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该局继续对抽检批次“小台侬芒果”供货商武汉新鑫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或上市前未经合理的休药期。当事人(略)年7月(略)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
三、武汉市青山区天仙配生鲜超市经营的铁棍山药、芹菜、白缸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7月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奥山世纪城C1-2-(略)商铺,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天鲜配生鲜超市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7月(略)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NO:(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8月(略)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对当事人下达《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略)〕(略)号)。
同时,我局已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该局继续对抽检批次农产品供货商孝南区邓青青农副产品商行、孝感博睿联康食品有限公司、孝感市孝南区方杰农副产品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
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或上市前未经合理的休药期。当事人在(略)年8月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
四、武汉市青山区鲜香丛森生鲜店经营的淮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7月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略)号奥山世纪城K-1-2C5栋1层8室(罗家港二街(略)号右边),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鲜香丛森生鲜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7月(略)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NO:(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8月(略)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对当事人下达《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略)〕(略)号)。
同时,我局已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该局继续对抽检批次淮山药供货商武汉市黄陂区孙滨杰蔬菜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
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或上市前未经合理的休药期。当事人在(略)年8月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
五、武汉市青山区随便选便利店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7月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工业二路(略)附5号对武汉市青山区随便选便利店依法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7月(略)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No:(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随便选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7月(略)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对当事人下达《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不罚〔(略)〕(略)号)。
同时我局已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移交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该局继续对抽检批次的供货商武汉市黄陂区朱雪霞蔬菜商行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在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或上市前未经合理的休药期。当事人在(略)年7月(略)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