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单个公共建筑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且合同建安工程
造价在(略)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业绩说明:(略)
供的证明材料:(略)
中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
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注:(略)
(2)时间以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此类业绩仅认定为建筑装修装
饰专业分包单位的业绩,不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单位)的业绩。2、由施
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建筑装修装饰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
材料:(略)
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略)
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家。3、单独的专业建筑装修装饰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略)
就工程规模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
准。(3)单独的建筑装修装饰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
包单位)联合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
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或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要求同时
提供的证明材料:(略)
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
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略)
序认定。5、 (1)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业绩类型不予认可。(2)单个公共建筑类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且合同建安工程造价在(略)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是指投标人承担的合同款项中建筑装修装
饰施工部分建安工程造价在(略)万元及以上。(3)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
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的证明材料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4)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