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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太康县城关镇安康路水岸名家(略)号1单元1-2层北4号商铺房产一处的拍卖公告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本院仅做现状处置,具体信息与承办人联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等按法律规定,各税各付,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略)小时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于拍卖余款缴纳后7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到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略)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失、灭失后果。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太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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