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呼自然资告字〔(略)〕(略)号)
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准,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挂牌出让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备注 |
H-(略)-(略) | 建华路东侧、金丰集贸市场以北 | (略)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住宅(略)年、商业(略)年 | 大于1、小于等于1.5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地下建筑面积(略)平方米(不包含地下人防面积),按商业用地出让(略)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八、竞买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前,须与海拉尔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签订《企业承担回迁安置协议书》,否则视为无效申请,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号的,方可获得竞买资格,按照规定程序参加网上竞买;未与海拉尔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签订《企业承担回迁安置协议书》而参与竞买的,即使挂牌结束预成交阶段,在竞买资格复审时,其提交的竞买申请、竞买资格及网上报价等所有环节,均视为无效,予以取消。《企业承担回迁安置协议书》具体内容见内蒙古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文件。
九、竞得人在开工建设时,如发现或涉及文物遗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建设方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海拉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报告。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联系人:(略)
《企业承担回迁安置协议书》及其他相关事宜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