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宁津县东部片区城乡供水主管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已经 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宁发改复字((略))(略)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宁津惠宁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志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监理标,施工标,检测标,其他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宁津县东部片区城乡供水主管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包含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跟踪审计。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增大柳水厂深度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与现状水厂供水规模一致为2.0万m3;深度处理单元采用“臭氧活性炭”处理工艺,预留远期部分水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在满足出水水质的前提下,将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与双膜合建为一个构筑物,新建深度处理车间1座,并建设反洗废水池1座,包含工艺、建筑、结构、电气、自控等;对大柳水厂现有常规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及设备更新等。本次招标为 4个标段。监理标:(略)
3.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增大柳水厂深度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与现状水厂供水规模一致为2.0万m3;深度处理单元采用“臭氧活性炭”处理工艺,预留远期部分水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在满足出水水质的前提下,将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与双膜合建为一个构筑物,新建深度处理车间1座,并建设反洗废水池1座,包含工艺、建筑、结构、电气、自控等;对大柳水厂现有常规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及设备更新等。
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监理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5.2 跟踪审计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所有造价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5.3 施工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5.4 质量检测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类5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水利工程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5.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6 投标企业应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及时办理电子签章。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7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6.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勘。 6.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6.3本项目各标段兼投不兼中,本次招标按监理标、跟踪审计标、质量检测标、施工标的顺序评审,如前一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6.4异议受理单位:(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8.2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8.3其他说明:(略)
9.投标文件的递交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
(略). 联系方式
|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行政监督部门:(略) |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电话:(略) |
| 联系电话:(略) | 联系电话:(略) | |
| 电子邮箱:(略) | 电子邮箱:(略) | |
| 地址:(略) | 地址:(略) | |